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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51單選題

關於民事訴訟上事實、證據之蒐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法院一概不得加以斟酌
B經當事人自認之事實,如法院認為違背真實,得不受其拘束
C法院調查當事人所未聲明之證據,均屬違背法令
D當事人所主張不利於己之事實,縱未經他造援用,法院亦得採為裁判基礎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訴原則採辯論主義,但有職權調查例外;當事人自認拘束法院,但不利益之陳述縱未經他造援用,法院仍得採為裁判基礎。

為什麼答案是 D

當事人陳述不利於己之事實,在他造援用前雖不生「自認」之效力(稱為不利益之陳述),但實務見解認為,法院仍得本於自由心證,將其作為認定事實之資料與裁判基礎。

考點:辯論主義例外考點:自認之拘束力考點:職權調查證據考點:不利益之陳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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