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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36單選題

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111 年 1 月 10 日為書面之結婚約定,且有兩名證人簽名,並於次日至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然而,該結婚書約之兩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結婚合意,並未親自見聞乙結婚之真意。111 年 3 月 1 日乙發現自己懷孕,但甲早已離家出走、對乙不聞不問。乙於 111 年 12 月 20 日生下丙,甲完全不知情,且甲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不幸車禍死亡。下列關於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丙依法為甲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正確答案
B丙依法視為乙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C甲乙之婚姻自始無效
D甲死亡後,乙並非甲之法定繼承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證人須親自見聞雙方結婚真意,僅聽轉述不符民法982條,婚姻自始無效,丙非婚生子女。

為什麼答案是 A

婚姻自始無效,甲乙非夫妻,丙不符合「婚生子女=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要件,故非甲之婚生子女,須經認領或生父確認之訴才能建立父子關係。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婚生推定前提考點:母子關係當然發生考點:結婚形式要件考點:配偶繼承權前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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