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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4單選題

17 歲之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受監護宣告。乙與甲訂立贈與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贈與於甲。關於贈與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故有效
B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得撤銷
C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無效正確答案
D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受監護宣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意思表示無效,不因純獲法律上利益而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民法第15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依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即使17歲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一旦受監護宣告即轉為無行為能力人,贈與契約無效。

考點:純獲利益適用範圍考點:無效 vs 得撤銷考點:監護宣告效果考點:監護宣告優先適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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