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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269單選題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原告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關於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合法者,被上訴人縱曾捨棄上訴權,仍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
B經第三審法院發回第二審法院,被上訴人在更審期間,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C上訴因不合法經駁回,如附帶上訴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失其效力
D附帶上訴如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因原告合法撤回起訴而失其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附帶上訴依附於主上訴程序,原告撤回『起訴』會使訴訟繫屬消滅,附帶上訴當然失其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民訴§461 僅規定『上訴經撤回或駁回』時附帶上訴若具獨立要件不失效力,但若原告『撤回起訴』,整個訴訟繫屬消滅,訴訟標的不存在,附帶上訴無所附麗,當然失其效力,縱具上訴要件亦無法存續。

考點:附帶上訴時點考點:發回更審限制考點:附帶上訴獨立性考點:撤回起訴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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