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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45單選題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之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合理分配司法資源,就小額事件,僅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五萬元者,始得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B對於小額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僅得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正確答案
C於小額事件之第二審程序,當事人得以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為理由,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D在小額事件之上訴審程序,為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權,法院應一律使兩造當事人行言詞辯論後始得為本案判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小額訴訟上訴採嚴格限制:僅能以違背法令為由,上訴至地方法院合議庭。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民訴§436-24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且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考點:小額訴訟標的額考點:小額上訴要件考點:第二審禁止變更追加考點:二審得不行言詞辯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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