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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40單選題

下列何者,法院應逕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A受訴法院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屬行政爭訟事件,就該事件欠缺民事訴訟審判權
B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應由家事法院(法庭)行使審判權
C原告為設有代表人而未經法人登記之團體,基於團體構成員所共享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起訴
D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之某訴訟事件,另已繫屬於行政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重複起訴禁止!同一事件已繫屬行政法院,民事庭應以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D

同一事件已繫屬行政法院,再向民事庭起訴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民訴法第253條),屬起訴不合法,法院應依第249條第1項第7款裁定駁回。

考點:審判權移送考點:事務分配移送考點:非法人團體當事人能力考點:重複起訴禁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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