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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32單選題

甲將登記在其名下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並已依雙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將該土地交付乙使用,但迄未依約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十六年後,甲過世。繼承人丙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該地為乙占用,乃本於所有權請求其交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但因乙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故係無權占有土地
B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乙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雖已罹於消滅時效,但非無權占有土地正確答案
C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屬債權關係之占有,不得執以對抗丙,故為無權占有土地
D乙之占有已完成所有權取得時效,故非無權占有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買賣已交付土地,買受人本於買賣契約占有具正當權源,縱移轉登記請求權罹於時效,繼承人仍不得主張無權占有。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最高法院85台上389號意旨:買受人本於買賣契約交付而占有,有正當權源。移轉登記請求權罹於時效僅生抗辯權,不影響占有之合法性,仍非無權占有。

考點:時效與占有權源考點:買賣交付占有權源考點:繼承人非第三人考點:已登記不動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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