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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27單選題

下列關於區分所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B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正確答案
C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不得分離」移轉或設定負擔,B 顛倒法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大錯特錯!民法第 799 條第 5 項明定專有部分與其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這是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考點:應有部分計算考點:不可分離原則考點:規約撤銷考點:繼受人拘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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