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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58單選題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期間命當事人補正,如未補正者,屬上訴程式不合法,應裁定駁回
B第二審上訴有不合法之情形者,如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正確答案
C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有不完足之情形者,第二審法院不得曉諭原告為補充
D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如認原判決理由不當,即應以上訴為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二審發現上訴不合法,而原第一審法院已命補正仍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得直接以裁定駁回,無須再命補正。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444條第2項,第二審法院發現上訴不合法而可補正時,原則上應命補正;但原第一審法院已命補正而上訴人仍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得不再命補正,直接以裁定駁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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