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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35單選題

下列親屬間,何者不得成立收養關係?

A舅舅收養外甥
B岳父收養女婿正確答案
C叔叔收養姪兒
D繼父收養繼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1073條之1明定,直系姻親不得收養,岳父與女婿為直系姻親,禁止收養。

為什麼答案是 B

岳父與女婿為一親等直系姻親,依民法第1073條之1第3款禁止收養,故不得成立收養關係。本題正解。

考點:旁系血親可收養考點:直系姻親禁收養考點:繼親收養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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