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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64單選題

甲向乙融資借款新臺幣1000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兩年後償還本息。乙於書立借據時,記載甲向乙之借款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甲不得期前清償。乙於預扣第一年的利息後,實際交付予甲7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預扣300萬元的部分,乙既未實行支付,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B經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乙
C約定週年利率超過20%者,其約定為無效,甲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給付,經乙受領者,乙成立不當得利正確答案
D乙預扣第一年之利息部分,違反禁止規定
E甲乙之間的借款契約為諾成契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C、E
正確答案
答案CE。消費借貸須交付金錢才成立,E稱諾成契約錯;105年民法第205條僅使超過20%的利息無請求權,任意給付後不能請求返還,C稱約定無效且成立不當得利也錯。110年修法後上限降為16%,超額約定改為無效並可返還,但C仍把整個約定概括說成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C、E

105年舊法是超過20%部分無請求權,並非約定無效,任意給付後也不得以不當得利返還,故C錯。110年修法後改為超過16%部分約定無效且得返還,但也只是超過部分無效,不是整個約定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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