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他人使用,A屋因乙過失侵害,必須修繕6個月,甲在該6個月內無法將A屋出租。乙之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如何?

A乙僅須賠償甲A屋之修繕費即可
B乙僅須賠償甲6個月租金之損失即可
C乙除賠償甲A屋之修繕費外,尚須賠償甲6個月租金之損失正確答案
D乙除賠償甲A屋之修繕費以及6個月租金之損失外,尚須給付予甲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損害賠償包含所受損害(修繕費)與所失利益(租金損失),但財產權受侵害不得請求慰撫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修繕費=既存財產減少(所受損害),6個月租金=依通常情形可預期取得之利益(所失利益),兩者皆須賠償。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