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他人使用,A屋因乙過失侵害,必須修繕6個月,甲在該6個月內無法將A屋出租。乙之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如何?
A乙僅須賠償甲A屋之修繕費即可
B乙僅須賠償甲6個月租金之損失即可
C乙除賠償甲A屋之修繕費外,尚須賠償甲6個月租金之損失正確答案
D乙除賠償甲A屋之修繕費以及6個月租金之損失外,尚須給付予甲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修繕費=既存財產減少(所受損害),6個月租金=依通常情形可預期取得之利益(所失利益),兩者皆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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