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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5 年第 63 題複選題考點:暴利行為考點:公序良俗

甲將其腳踏車A出賣於乙,約定乙應支付之價金數額為市價的二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聲請法院撤銷時,法院應以暴利為由,以判決撤銷該買賣契約,或將價金減少正確答案
B該買賣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正確答案
C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應支付約定價金於原告甲時,法院應以情事變更為由,減少價金正確答案
D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有理由
E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因屬權利濫用,法院據此應減少價金,甚或命免支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A、B、C、E
正確答案
單純約定高於市價的買賣價金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屬有效,不當然構成暴利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情事變更或權利濫用。

逐選項解析

A乙聲請法院撤銷時,法院應以暴利為由,以判決撤銷該買賣契約,或將價金減少暴利行為✓ 正確
敘述錯誤。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須具備「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要件,單純價格較高不當然構成,法院不得逕以暴利為由撤銷或減少價金。
B該買賣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公序良俗✓ 正確
敘述錯誤。單純約定較高價金為契約自由之展現,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契約仍屬有效。
C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應支付約定價金於原告甲時,法院應以情事變更為由,減少價金✓ 正確
D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有理由✕ 錯誤
E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因屬權利濫用,法院據此應減少價金,甚或命免支付✓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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