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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567單選題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合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各款所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仍得由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B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 2 項各款所規定應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同條第 1 項所定額數 10 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C由簡易程序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裁定,為免影響程序安定及延滯訴訟,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D地方法院獨任法官將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誤為簡易訴訟事件,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如當事人對之表示無異議,並為本案辯論,經一審判決者;上訴後,上訴人仍得主張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院誤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辯論即視為合意,程序瑕疵治癒,不得再行爭執。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4項後段規定,法院誤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而適用簡易程序者,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合意。程序瑕疵既已治癒,上訴人自不得再主張第一審程序有重大瑕疵而請求廢棄發回。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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