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甄|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身心障礙113 年第 33 題單選題
民國112年6月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5條,關於特殊教育諮詢會組成的代表,除原有的代表外,增加了以下那些代表參與?
甲、幼兒園行政人員代表
乙、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
丙、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代表
丁、心理評量人員代表
A正確答案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條規定,特諮會委員包含幼兒園行政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及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代表,未包含心理評量人員。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 正確
甲(幼兒園行政人員)、乙(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丙(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皆符合《特殊教育法》第5條第2項之明文規定。
B乙丙丁✕ 錯誤
丁(心理評量人員)未於《特殊教育法》第5條第2項中明列,法條僅統稱為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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