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於新北市國中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資源班服務規劃課程分組與排課的敘述,何者錯誤?
A每位資源班教師之教學節數為 12 節,可以另加課稅超鐘點的 2 節
B以校內目前 3 名資源班教師且均不超鐘點計算,則總節數為 36 節
C學校得依學生需求安排其他專長教師協助授課,並非均由特師授課
D教師可擬訂工作計畫,經校內特推會議同意後,教學節數可再折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此選項的謬誤在於混淆了行政權責與師資運用常理。教師授課節數與減課標準係由主管機關統一規範,校內特推會無權逕行決議變更;且將教學節數折半嚴重違背師資運用效益,實務上絕無此排課規定。此為特教行政實務之基本邏輯,不待法條明文即可判斷其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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