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 2023 年修訂通過的《特殊教育法》強調特教學生人格及權益應受到重視與保障,其中第 10 條明訂:「特殊教育學生遭學校歧視對待,得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出申訴、再申訴」。小青是一位身障資優生,每週以外加時間接受資源班 2 節課的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課程教學,利用入班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分別向四位特教組師長請益,請從下列四位老師的回應中,找出較不符合現況者?
A甲師:申訴與再申訴都是學生可以擁有的重要學習權利救濟制度
B乙師:申訴可向學校提出,再申訴可向教育局提出,無時間限制正確答案
C丙師:是學生在不服學校特定管教措施時,可以提出的合法權益
D丁師:舉凡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的爭議,均可以提出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