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完整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應邀請人員名單? (甲)相關專業人員 (乙) 學校行政人員 (丙)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 (丁)學生本人 (戊) 家長 (己)家長邀請之相關人員
A甲乙丙丁戊己
B乙丙丁戊正確答案
C乙丙戊
D丙戊
答案與詳解
乙(學校行政人員)、丙(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丁(學生本人)與戊(家長)為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邀請的核心團隊成員,符合相關規範對於多方參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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