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牙醫師(二)牙醫學(四)(包括口腔顎面外科學、牙科放射線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13 年第 23 題單選題
關於口腔癌放射線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腫瘤位於舌腹或口底,較易淋巴轉移,因此術後均須接受放射線治療
B為確保術後不復發,手術前必須接受放射線治療
C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術後無法保留說話與吞嚥功能時,可選擇放射線治療正確答案
D頸部淋巴實施放射線治療,通常劑量為500 cGy分25次進行
C正確答案
口腔癌放射治療非必然術後施行,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保留功能時為主要適應症。
為什麼答案是 C
當腫瘤過大無法切除(unresectable),或切除後將嚴重影響說話、吞嚥等功能時,放射線治療(可合併化療)是保留器官功能的主要替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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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口腔癌放射治療非必然術後施行,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保留功能時為主要適應症。
看到「均須」「必須」直接刪,C 的「可選擇」語氣最保守,通常就是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舌腹、口底腫瘤確實較易淋巴轉移,但是否術後放療須依分期、切緣、淋巴轉移顆數、包膜外侵犯等條件決定,並非「均須」接受。
B✕ 陷阱
口腔癌主要治療策略是以手術為主,放療多為輔助(術後)或根治性替代方案,術前放療並非必要,此選項「必須」用語過度絕對。
C✓ 正確
當腫瘤過大無法切除(unresectable),或切除後將嚴重影響說話、吞嚥等功能時,放射線治療(可合併化療)是保留器官功能的主要替代選擇。
D✕ 陷阱
頸部淋巴放療標準劑量約為每次 180-200 cGy,總劑量 6000-7000 cGy(根治)或 5000-6000 cGy(預防/術後)。每次 500 cGy 為單次大劑量,不符合常規分次方案。
口腔癌放射線治療常見劑量
| 治療目的 | 單次劑量 | 分次數 | 總劑量 |
|---|
| 根治性(無法手術) | 180-200 cGy | 約 33-35 次 | 6600-7000 cGy |
| 術後輔助(高風險) | 200 cGy | 約 30-33 次 | 6000-6600 cGy |
| 預防性頸部照射 | 180-200 cGy | 約 25-28 次 | 5000-5400 cGy |
A、B 用「均須」「必須」製造絕對化陷阱,臨床治療決策永遠是依據分期與風險因子個別化判斷,見到絕對語氣先警戒;D 則用看似合理的數字偷換真實劑量分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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