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10 年第 64 題單選題
關於家庭訪視期間訂定護理契約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訂定契約之目的主要是使家庭正式參與護理過程 ②達成協議後,社區護理師須有效率地為個案和案家訂定目標和分派任務 ③護理契約是持續進行可隨案家情況重新談判的工作協議 ④為能減少家庭健康風險,須與家庭中能負責和適當的成員簽訂契約
C正確答案
護理契約強調「家庭共同參與、動態協商」,社區護理師非單方分派任務者。②錯在由護理師主導訂目標,違反共同參與精神。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③④皆正確:①契約使家庭正式參與;③契約具動態、可重新協商性;④須與有能力負責的家庭成員簽訂以確保執行力。此為社區護理契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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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護理契約強調「家庭共同參與、動態協商」,社區護理師非單方分派任務者。②錯在由護理師主導訂目標,違反共同參與精神。
看到②「護理師為案家訂目標和分派任務」立刻刪除——違反夥伴關係原則,答案必含①③④。
逐選項分析
A✕
含②錯誤。護理契約的精神是「雙方協商」,目標與任務應由護理師與案家「共同」訂定,而非護理師單方「為個案訂定並分派」,這違反家庭賦權原則。
B✕ 陷阱
含②錯誤且漏③。③「可重新談判」是契約核心特徵,家庭情況會變動,契約須保有彈性,漏此點表示誤解契約本質。
C✓ 正確
①③④皆正確:①契約使家庭正式參與;③契約具動態、可重新協商性;④須與有能力負責的家庭成員簽訂以確保執行力。此為社區護理契約三大要素。
D✕
含②錯誤且漏①。①「家庭正式參與護理過程」是訂定契約的首要目的,漏此項等於抽掉契約的靈魂。
社區護理契約四大特性
| 特性 | 內涵 | 實務關鍵 |
|---|
| 參與性 | 使家庭正式參與護理過程 | 由被動受照顧→主動合作 |
| 協商性 | 共同訂目標,非單方分派 | 護理師是引導者非命令者 |
| 動態性 | 可隨案家情況重新談判 | 契約不是一次定終身 |
| 責任性 | 與能負責的成員簽訂 | 確保契約可被執行 |
②的陷阱在於「效率地為個案和案家訂定目標和分派任務」—乍看專業負責,實則顛倒了契約的夥伴精神。社區護理強調「with the family」而非「for the family」,護理師是協助者不是指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