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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營養師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11228單選題

違反營養師法第五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之規定者,應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C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正確答案
D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違反營養師法第5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規定,依同法第3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營養師法第35條規定,違反第5條(非領有證書不得使用名稱)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考點:罰鍰級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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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