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A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B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
C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以上者正確答案
D食品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以上者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食品業者應置專技人員之類別與規模門檻,資本額門檻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而非一千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法規明定規模門檻為「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或從業人員達二十人以上」,選項寫一千萬且條件為「且」,與公告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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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食品業者應置專技人員之類別與規模門檻,資本額門檻為新臺幣三千萬元而非一千萬元。
秒解技巧:直接抓數字與邏輯詞!法規門檻是「三千萬」且為「或」,看到「一千萬」或「且」即為錯誤敘述,直接選它。
逐選項分析
A✕
具工廠登記之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依法規公告屬於應置專技人員之類別,無資本額或人數門檻限制。
B✕
具工廠登記之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依法規公告屬於應置專技人員之類別,無資本額或人數門檻限制。
C✓ 正確
法規明定規模門檻為「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或從業人員達二十人以上」,選項寫一千萬且條件為「且」,與公告不符,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D✕
從業人員達20人以上且資本額達三千萬以上者,已完全滿足「三千萬元以上或二十人以上」之法定門檻,屬於應置專技人員之規模。
應置專技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 業者類別 | 規模門檻 |
|---|
| 餐盒食品、非酒精飲料製造/加工/調配業 | 具工廠登記即應設置(無資本額/人數限制) |
| 其他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餐飲、輸入、販賣、物流等 | 資本額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或」從業人員達 20 人以上 |
命題者將資本額門檻從「三千萬」降為「一千萬」,並將法規的「或」(滿足其一即可)偷換為「且」(須同時滿足),藉此混淆考生對規模門檻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