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告應取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業者,依規定未取得驗證及取得驗證後如違反食安相關規定之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A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B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為食品之追溯或追蹤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C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驗證
D已取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業者若經廢止登錄,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
答案與詳解
未開立電子發票致無法追溯追蹤,依食安法規定同樣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非6萬至30萬元,金額級距錯誤,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