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機關於招標文件提及特定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時,下列何者非屬所列廠牌應符合之情形?
A尺寸規格應相同正確答案
B僅供廠商參考
C非特定代理商獨占
D價格應相當
A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同等品之尺寸規格應「相當」而非「相同」,提及特定廠牌僅供參考且不得限制競爭。
為什麼答案是 A
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明定同等品指功能、效益、尺寸規格或品質等「相當」於特定廠牌,而非「相同」,要求相同會過度限制競爭。
考點:同等品定義考點:廠牌提及目的考點:不限制競爭考點:同等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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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同等品之尺寸規格應「相當」而非「相同」,提及特定廠牌僅供參考且不得限制競爭。
看到「同等品」找「相當」,看到「相同」直接選;提及廠牌僅供參考,絕不可造成獨占。
逐選項分析
A同等品定義✓ 正確
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明定同等品指功能、效益、尺寸規格或品質等「相當」於特定廠牌,而非「相同」,要求相同會過度限制競爭。
B廠牌提及目的✕
招標文件提及特定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其目的僅在說明機關之需求標準,供廠商投標時參考,並非強制要求該廠牌。
C不限制競爭✕
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提及特定廠牌不得有妨礙公平競爭之情事,故不可造成特定代理商獨占,以維持市場競爭。
D同等品要件✕ 陷阱
法定同等品要件為功能、效益、尺寸規格或品質相當,「價格」並非法定要件。惟A選項直接牴觸法條明文「相當」之核心概念,為最明顯錯誤。
政府採購法第26條「同等品」核心要件
| 項目 | 法定要求 | 常見錯誤/陷阱 |
|---|
| 功能/效益/品質 | 相當 | 要求完全相同 |
| 尺寸規格 | 相當 | 要求尺寸規格相同(本題考點) |
| 價格 | 非法定要件 | 誤認價格必須相當或相同 |
| 競爭限制 | 不得妨礙公平競爭 | 造成特定代理商獨占 |
將法條明定的「相當」偷換為「相同」。在政府採購中,要求「相同」會構成不合理之限制競爭,而「相當」則允許在合理範圍內有差異,以維持市場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