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34 題單選題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曾向甲借款40萬元,尚未償還,甲死亡時,僅留有現金200萬元。請問乙於遺產分割時,可分得多少財產?
A正確答案
乙欠甲的40萬債務屬「歸扣」,須先併入遺產計算,再從乙應繼分中扣除,實得40萬。
為什麼答案是 A
歸扣後每人應繼分80萬,乙已受贈/借款40萬,實際只能再分得80萬-40萬=40萬,正確。
考點:歸扣後實得考點:未歸扣誤算考點:應繼分非實得考點:數值不符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乙欠甲的40萬債務屬「歸扣」,須先併入遺產計算,再從乙應繼分中扣除,實得40萬。
遺產200萬+乙借款40萬=240萬應繼財產,每人應繼分240÷3=80萬,乙扣掉已借40萬,實分40萬。
逐選項分析
A歸扣後實得✓ 正確
歸扣後每人應繼分80萬,乙已受贈/借款40萬,實際只能再分得80萬-40萬=40萬,正確。
B未歸扣誤算✕ 陷阱
60萬是「現金200萬÷子女?」的錯算,未正確處理歸扣,非答案。
C應繼分非實得✕ 陷阱
80萬是「歸扣後的應繼分」本身,但尚未扣除乙已借的40萬,屬中間值陷阱。
D數值不符✕
90萬無論用現金200萬或歸扣240萬平分皆算不出,敘述錯誤。
歸扣計算流程(乙、丙、丁三子女均分)
| 步驟 | 計算 | 金額 |
|---|
| 遺產現金 | 題示 | 200萬 |
| 加回乙之借款(歸扣) | 200+40 | 240萬 |
| 每人應繼分 | 240÷3 | 80萬 |
| 乙實得(扣已借40) | 80-40 | 40萬 |
| 丙、丁各得 | 80 | 各80萬 |
最常見錯誤是直接用現金200萬÷3或忽略歸扣,導致選C(80萬應繼分)當成實得。關鍵在於乙生前對甲負有40萬債務,須先併入遺產(歸扣)再平分,最後從乙的應繼分中扣掉已欠的40萬,故乙實際只能再拿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