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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合理說明之決標考點:不合理說明之不決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之處理程序?

A經機關評估廠商說明合理,決標予該廠商
B經機關評估廠商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廠商
C經機關評估廠商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正確答案
D經機關評估廠商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逕決標予該廠商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採購法第58條規定標價偏低之處理為「提出說明或擔保」並決定是否決標,並無「繳納差額保證金」之程序。

逐選項解析

A經機關評估廠商說明合理,決標予該廠商合理說明之決標✕ 錯誤
廠商說明合理,機關評估無虞,自得決標予該廠商,屬法條明定之處理結果。
B經機關評估廠商說明不合理,不決標予該廠商不合理說明之不決標✕ 錯誤
廠商說明不合理,機關評估有降低品質等虞,得不決標予該廠商,屬法條明定之處理結果。
C經機關評估廠商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 正確
D經機關評估廠商標價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逕決標予該廠商✕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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