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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32單選題

甲於網路上經營飾品電商,由乙批發商供應貨源,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甲向乙訂購某批項鍊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元),...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月1日前付清為荷。」請問甲就該批項鍊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45,630元正確答案
B46,350元
C46,530元
D無付款之義務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民法第4條文字與號碼不符以文字爲准,第5條文字二次不符以最低額爲准,故最終金額爲45,630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第一次文字46,350元與號碼46,530元不符,依民法第4條以文字爲准;第二次文字爲45,630元,兩次文字不符依民法第5條以最低額45,630元爲准。

考點:數字表示不符考點:契約成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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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