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44 題單選題
甲將其印章及支票均放置於私人助理乙處,由乙簽發支票,某日乙私自簽發一張60萬元之支票給善意之丙。請問其效力如何?
A乙之行為為無權代理,無效,甲不用負責
B支票是由乙簽發,乙應自負票據責任
C乙之行為為表見代理,甲要履行正確答案
D甲、乙應共同負連帶責任
C正確答案
甲交印章與支票予乙,客觀上構成外表授權,對善意第三人成立表見代理,甲須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將印章及支票交乙保管,客觀上足以使善意第三人丙信賴乙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甲須負授權人責任。
考點:表見代理要件考點:表見代理效力考點:表見代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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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交印章與支票予乙,客觀上構成外表授權,對善意第三人成立表見代理,甲須負責。
本人交出印章或票據予他人,使第三人善意信賴有代理權,即屬表見代理,本人須負全責。
逐選項分析
A表見代理要件✕ 陷阱
雖屬無權代理,但甲有交由印章與支票之外表授權行為,對善意第三人構成表見代理,甲須負責。
B表見代理效力✕
表見代理成立時,本人須負授權人責任,即由甲負票據責任,而非僅由乙自負。
C表見代理成立✓ 正確
甲將印章及支票交乙保管,客觀上足以使善意第三人丙信賴乙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甲須負授權人責任。
D表見代理效力✕
表見代理之法律效果為本人單獨負授權人責任,並非本人與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權瑕疵類型與效力對照
| 類型 | 要件 | 對第三人效力 |
|---|
| 狹義無權代理 | 無代理權且無外表授權 | 效力未定,本人不負責 |
| 表見代理 | 有外表授權且第三人善意 | 本人須負授權人責任 |
考生易將表見代理誤認為狹義無權代理。只要本人有交出印章、空白票據等「外表授權」行為,且第三人為善意,本人就必須負責,不能以「無權代理」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