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例外核准權責考點:機關權責區辨
機關於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之情形,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但因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下列何者核准而不受此限?
A正確答案
簽約後發現決標前有違法情形,原則應撤銷或解約,但若不符公共利益,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例外維持契約。
逐選項解析
A上級機關例外核准權責✓ 正確
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規定,因撤銷決標等反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而不受限制。
B主管機關機關權責區辨✕ 易錯陷阱
主管機關(如工程會)負責法規解釋與爭議處理,並非本條例外核准的權責機關,易與上級機關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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