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4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應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B開標主持人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之意見者,宜納入紀錄並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C採購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正確答案
D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基本資格
C正確答案
採購法上級機關定義為直屬上一級機關;監辦意見不接受時應敘明理由並納入紀錄,非「宜」。
為什麼答案是 C
採購法第3條明定,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選項敘述與法條原文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
考點:監辦例外規定考點:監辦意見處理考點:上級機關定義考點:廠商資格訂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採購法上級機關定義為直屬上一級機關;監辦意見不接受時應敘明理由並納入紀錄,非「宜」。
上級機關=直屬上一級(法條原文);監辦意見不接受要「應」敘明理由;公告金額以上監辦有「例外」規定。
逐選項分析
A監辦例外規定✕ 陷阱
採購法第12條規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上級機關派員監辦。選項缺少例外規定,且法條無「檢送相關文件」字樣。
B監辦意見處理✕ 陷阱
採購法第12條規定,辦理採購之機關不接受監辦人員意見者,「應」敘明理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納入紀錄。選項誤寫為「宜」。
C上級機關定義✓ 正確
採購法第3條明定,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選項敘述與法條原文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
D廠商資格訂定✕
採購法第3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基本資格,巨額或特殊採購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或特定資格。選項敘述過於絕對且易混淆基本與特定資格。
採購法監辦與資格規定核心考點
| 項目 | 法條依據 | 核心規定 |
|---|
| 上級機關定義 | 第3條 | 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 |
| 監辦人員意見 | 第12條第3項 | 不接受者「應」敘明理由並納入紀錄 |
| 投標廠商資格 | 第36條 | 巨額或特殊採購得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
選項B將法條明定的強制性規範「應敘明理由並納入紀錄」,偷換為建議性語氣「宜納入紀錄」,是國考常見的虛詞陷阱,務必提高警覺辨別「應」與「宜」的法律效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