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40 題單選題
甲、乙、丙3人共有一透天建築物,甲之應有部分為1/2,乙與丙之應有部分各為1/4,今乙發現頂樓水塔破洞而須作簡易修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3個人都可以自行或請人修繕正確答案
B乙只能通知甲,由甲負責修繕
C須全部共有人同意後,委任其中1人負責修繕
D須應有部分逾2/3同意,始得委任其中1人負責修繕
A正確答案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屬於保存行為,依法各共有人皆得單獨為之,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因此甲、乙、丙3人均可自行或請人修繕。
考點:簡易修繕得單獨為之考點:非專屬特定人考點:無須全體同意考點:管理與保存之區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屬於保存行為,依法各共有人皆得單獨為之,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看到『簡易修繕』或『保存行為』,直接聯想『各共有人得單獨為之』,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簡易修繕得單獨為之✓ 正確
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因此甲、乙、丙3人均可自行或請人修繕。
B非專屬特定人✕
簡易修繕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並非只能通知甲或由甲負責,乙自己也可以單獨進行修繕。
C無須全體同意✕
須全部共有人同意為舊法或一般處分、變更行為之規定,簡易修繕屬於保存行為,無須全體同意。
D管理與保存之區別✕
應有部分逾2/3同意或過半數同意,係針對共有物之『管理行為』,而『簡易修繕』屬保存行為,得單獨為之。
共有物行為同意門檻對照表
| 行為類型 | 同意門檻 | 法源依據 | 本題適用 |
|---|
| 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 | 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 | 民法第820條第1項 | 不適用 |
| 管理行為(如出租) | 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 | 民法第820條第1項 | 不適用 |
| 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 | 各共有人得單獨為之 | 民法第820條第5項 | 適用(本題) |
| 對第三人請求(本於所有權) | 各共有人得單獨為之(回復須為全體利益) | 民法第821條 | 不適用 |
考生容易將『簡易修繕』誤認為一般的『管理行為』,進而誤選需要過半數或2/3同意的選項(C或D)。記住:簡易修繕屬於保存行為,門檻最低,得單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