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上權消滅原因?
A存續期間屆滿
B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經催告後仍不給付,遭所有權人終止
C地上權人拋棄地上權
D土地所有權移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上權為物權,具對世效力,土地所有權移轉不影響其存續;其餘皆為法定消滅原因。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上權屬用益物權,具有對世效力與追及效力。土地所有權移轉不影響已設定之地上權存續,並非消滅原因。
考點:期限屆滿消滅考點:欠租終止考點:權利拋棄考點:物權對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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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上權為物權,具對世效力,土地所有權移轉不影響其存續;其餘皆為法定消滅原因。
物權不隨所有權人變更而消滅。欠租、拋棄、期滿皆會使地上權消滅,只有土地換主人不會。
逐選項分析
A期限屆滿消滅✕
定有期限之地上權,於存續期間屆滿時當然消滅,屬於法定消滅原因。
B欠租終止✕ 陷阱
依民法第836條規定,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經催告仍不給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屬於消滅原因。
C權利拋棄✕
地上權人得依法拋棄其地上權,權利經拋棄後即歸於消滅,屬於消滅原因。
D物權對世效力✓ 正確
地上權屬用益物權,具有對世效力與追及效力。土地所有權移轉不影響已設定之地上權存續,並非消滅原因。
地上權消滅原因整理
| 消滅原因 | 法理或法條依據 | 備註 |
|---|
| 存續期間屆滿 | 定有期限之物權,期限屆滿消滅 | 當然消滅 |
| 積欠地租達2年 | 民法第836條 | 需經催告程序 |
| 地上權人拋棄 | 民法第764條等 | 單方意思表示 |
| 土地所有權移轉 | 物權對世效力 | 不影響地上權存續 |
考生易將土地所有權移轉與地上權讓與混淆,或誤以為所有權人變更會導致用益物權消滅。記住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土地換主人不影響已設定的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