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機關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減帳金額」為50萬元,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為多少?
A20萬元
B50萬元
C70萬元
D120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契約變更之累計金額,加帳與減帳金額不得互抵,應以絕對值相加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D
加帳70萬元與減帳50萬元之絕對值合計,70+50=120萬元,敘述正確。
考點:加減互抵迷思考點:漏計加帳考點:漏計減帳考點:絕對值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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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契約變更之累計金額,加帳與減帳金額不得互抵,應以絕對值相加計算。
變更累計金額看「絕對值」相加,加減帳不能互抵,70+50=120萬。
逐選項分析
A加減互抵迷思✕ 陷阱
誤將加減帳相抵(70-50=20),實務上累計金額不得互抵。
B漏計加帳✕
僅計算減帳金額50萬元,未計入加帳金額,計算不完整。
C漏計減帳✕
僅計算加帳金額70萬元,未計入減帳金額,計算不完整。
D絕對值合計✓ 正確
加帳70萬元與減帳50萬元之絕對值合計,70+50=120萬元,敘述正確。
契約變更累計金額計算
| 項目 | 金額 | 計算方式 |
|---|
| 加帳金額 | 70萬元 | 絕對值相加 |
| 減帳金額 | 50萬元 | 絕對值相加 |
| 累計金額 | 120萬元 | 70 + 50 = 120 |
考生常直覺將加帳與減帳金額相抵(70-50=20萬),但依工程會相關函釋與作業規定,契約變更之累計金額應以加、減帳金額之「絕對值」合計,不得互抵,故應為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