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下列何者有誤?
A應依採購法第94條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正確答案
B限採購金額未達新臺幣150萬元之採購
C招標文件得訂明固定金額或費率
D第1次公告之等標期至少應有5日,必要時應延長之
A正確答案
未達公告金額採最有利標精神議價,評選委員會為「得」成立而非「應」成立,公告金額為15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機關依該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採購,「得」準用最有利標之規定,評選委員會為「得」成立,而非「應」依採購法第94條強制成立,故本選項敘述有誤。
考點:評選委員會成立要件考點:公告金額數值考點:招標文件內容考點:等標期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達公告金額採最有利標精神議價,評選委員會為「得」成立而非「應」成立,公告金額為150萬元。
未達公告金額(150萬)採最有利標精神,評選委員會是「得」成立非「應」,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評選委員會成立要件✓ 正確
機關依該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採購,「得」準用最有利標之規定,評選委員會為「得」成立,而非「應」依採購法第94條強制成立,故本選項敘述有誤。
B公告金額數值✕
現行公告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故未達公告金額即指未達150萬元之採購,本選項敘述正確。
C招標文件內容✕
採最有利標精神議價,招標文件得訂明固定金額或費率,以簡化評選作業,本選項敘述正確。
D等標期規定✕
依相關招標期限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之等標期至少應有5日,本選項敘述正確。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最有利標精神)重點整理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評選委員會 | 「得」成立,非「應」成立 |
| 金額限制 | 未達公告金額(現行150萬元) |
| 等標期 | 第1次公告至少5日 |
| 決標方式 | 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
將達公告金額最有利標的「應」成立評選委員會,誤植為未達公告金額的強制規定。未達公告金額採最有利標精神,評選委員會是「得」成立,機關有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