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22歲的阿明購買手機,因為自己看錯契約文字,以為簽的是「試用1週」,實際契約文字為「綁約1年」,阿明於知悉後2週內主張撤銷契約。下列何者正確?
A契約有效成立,不得撤銷正確答案
B得以意思表示之內容有誤,撤銷該契約
C僅能請求減價
D僅能請求不當得利
A正確答案
表意人因自己過失導致意思表示錯誤(如看錯契約文字),依民法第88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契約有效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A
阿明自己看錯契約文字,屬于「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導致錯誤,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撤銷,故契約有效成立。
考點:錯誤撤銷之限制考點:法律效果混淆考點:不當得利要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表意人因自己過失導致意思表示錯誤(如看錯契約文字),依民法第88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契約有效成立。
看到「自己看錯/沒看清楚」→ 自己有過失 → 不得撤銷意思表示 → 契約有效。
逐選項分析
A錯誤撤銷之限制✓ 正確
阿明自己看錯契約文字,屬于「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導致錯誤,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撤銷,故契約有效成立。
B錯誤撤銷之限制✕ 陷阱
雖屬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但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若錯誤系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所致則不得撤銷,阿明自己看錯文字即屬自己過失。
C法律效果混淆✕
本件爲意思表示錯誤之爭議,非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無請求減價之適用。
D不當得利要件✕
契約既已有效成立,雙方受契約拘束,給付具有法律上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
民法第88條 意思表示錯誤撤銷要件
| 要件/情況 | 法律效果 | 本題對應 |
|---|
| 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 | 原則得撤銷 | 以爲試用1周,實際綁約1年 |
| 錯誤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 得撤銷 | 若爲店員誤導則可能符合 |
| 錯誤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 不得撤銷 | 自己看錯契約文字,屬自己過失 |
|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錯誤 | 交易上認爲重要者得撤銷 | 本題非屬此類錯誤 |
考生常誤以爲只要「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就可以撤銷,卻忽略了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的限制條件。自己看錯契約文字屬于典型的「自己之過失」,因此依法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