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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39單選題

某甲公司於網路銷售產品,其中定價2,000元之藍芽耳機因職員乙一時疏失誤打為200元,引來丙下單購買,請問甲公司可否依民法第88條之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

A屬於內容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B屬於表示行為錯誤,甲公司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
C職員乙因過失誤打價金,甲公司無法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D誤打價金於網路為職員乙之過失,與公司無關,甲公司可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法第88條規定,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但以「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限。本題職員疏失屬有過失,故不得撤銷。

為什麼答案是 C

職員乙之疏失視為甲公司之過失,依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表意人自己有過失者不得撤銷意思表示。

考點:錯誤類型與撤銷限制考點:過失撤銷限制考點:過失不得撤銷考點:使用人過失歸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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