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45 題單選題
甲的A地,為乙設定地上權,A地無直接和公路相鄰,A地的相鄰地B地則與公路相連接,乙為有效利用A地,乃與B地所有人丙商量,於B地設定通行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乙取得B地之不動產役權應得到甲之同意正確答案
B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C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
D丙因地籍管理需要分割B地,乙的通行不動產役權仍不受影響
A正確答案
地上權人設定不動產役權屬權利行使,無須土地所有人同意;不動產役權具從屬性與不可分性。
為什麼答案是 A
地上權人於權利範圍內得為使用收益,設定不動產役權屬其權利行使,無須得土地所有人甲之同意,故本敘述錯誤。
考點:地上權人權利行使考點:自己不動產役權考點:役權從屬性考點:役權不可分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上權人設定不動產役權屬權利行使,無須土地所有人同意;不動產役權具從屬性與不可分性。
地上權人依法得自行設定不動產役權以便利土地使用,免經土地所有人同意,故A錯誤為正解。
逐選項分析
A地上權人權利行使✓ 正確
地上權人於權利範圍內得為使用收益,設定不動產役權屬其權利行使,無須得土地所有人甲之同意,故本敘述錯誤。
B自己不動產役權✕
依民法第857條規定,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敘述正確。
C役權從屬性✕
依民法第852條規定,不動產役權具從屬性,不能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敘述正確。
D役權不可分性✕
依民法第856條規定,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各部分仍繼續存在,原則上不受影響,敘述正確。
不動產役權核心特性對照表
| 特性 | 法條依據 | 內容說明 |
|---|
| 從屬性 | 民法第852條 | 不得與需役不動產分離而讓與或為其他權利標的 |
| 不可分性 | 民法第856條 | 需役或供役地分割時,役權原則上就各部分繼續存在 |
| 自己不動產設定 | 民法第857條 | 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 |
考生易誤認設定物權負擔需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實則地上權人於權利範圍內,為達土地使用之便宜,得自行設定不動產役權,此為地上權使用收益權之延伸,免經所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