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除可選擇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外,亦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選擇其他分配方式
B夫妻選擇共同財產制後,可以再變更為分別財產制,互相轉換並無次數上的限制正確答案
C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將來離婚時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D夫妻因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採用法定財產制時,將來即不得任意再變更
B正確答案
夫妻得自由變更約定財產制且無次數限制;剩餘財產分配僅適用於法定財產制。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012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自由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法律並未限制轉換次數。
考點:財產制類型強制考點:財產制變更自由考點:剩餘財產分配適用範圍考點:法定財產制之變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夫妻得自由變更約定財產制且無次數限制;剩餘財產分配僅適用於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可自由轉換無限制;分別財產制無剩餘財產分配;法定財產制亦可隨時協議變更。
逐選項分析
A財產制類型強制✕ 陷阱
民法第1004條規定,夫妻僅能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共同或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基於身分法之類型強制原則,不得依契約自由原則創設其他分配方式。
B財產制變更自由✓ 正確
依民法第1012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自由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法律並未限制轉換次數。
C剩餘財產分配適用範圍✕ 陷阱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僅適用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若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離婚時不適用此規定。
D法定財產制之變更✕
夫妻未約定而適用法定財產制時,仍得隨時依民法第1004條以契約訂立約定財產制,並非不得任意變更。
夫妻財產制核心考點對照
| 財產制類型 | 變更限制 | 離婚時剩餘財產分配 |
|---|
| 法定財產制(預設) | 可隨時協議改為約定財產制 | 適用(民法第1030-1條) |
| 共同財產制(約定) | 可自由變更為其他約定財產制,無次數限制 | 不適用 |
| 分別財產制(約定) | 可自由變更為其他約定財產制,無次數限制 | 不適用 |
考生常誤以為分別財產制也有剩餘財產分配,或誤認法定財產制一旦適用就不可變更。需牢記剩餘財產分配是「法定財產制」專屬,且夫妻隨時可協議變更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