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35 題單選題
請問下列何種物權無排他之效力?
C正確答案
物權原則具排他性,但區分地上權依法得與普通地上權或其他物權重疊設定,故無絕對排他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區分地上權得與普通地上權或其他物權依設定範圍重疊設定,打破一物一權,無絕對排他效力。
考點:所有權排他性考點:普通地上權排他性考點:區分地上權重疊設定考點:農育權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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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物權原則具排他性,但區分地上權依法得與普通地上權或其他物權重疊設定,故無絕對排他效力。
看到『區分地上權』就想到『立體重疊』,打破一物一權,無排他效力!
逐選項分析
A所有權排他性✕
所有權具完全排他效力,同一物上不得並存兩個所有權。
B普通地上權排他性✕
普通地上權具排他效力,同一土地不得設定兩個普通地上權。
C區分地上權重疊設定✓ 正確
區分地上權得與普通地上權或其他物權依設定範圍重疊設定,打破一物一權,無絕對排他效力。
D農育權排他性✕
農育權原則上具排他效力,同一土地不得設定兩個內容相同之農育權。
物權排他效力對照表
| 物權種類 | 是否具排他效力 | 備註說明 |
|---|
| 所有權 | 是 | 一物一權,絕對排斥 |
| 普通地上權 | 是 | 同一土地不得並存 |
| 區分地上權 | 否(受限) | 得與他物權重疊設定 |
| 農育權 | 是 | 原則上不得並存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用益物權皆有絕對排他性。注意區分地上權為解決都市土地立體化利用,特許其得與他物權重疊設定,故無排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