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15 題單選題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B正確答案
採購人員收受逾500元廣告物且退還有困難時,得於7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為什麼答案是 B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14條規定,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7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考點:法定期限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採購人員收受逾500元廣告物且退還有困難時,得於7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廣告物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記住「7日內」處理(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
逐選項分析
A法定期限✕
政府採購法第114條規定,廣告物退還有困難者,得於7日內處理,而非5日。
B法定期限✓ 正確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14條規定,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7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C法定期限✕
政府採購法第114條規定之期限為7日內,並非10日。
D法定期限✕
政府採購法第114條規定之期限為7日內,並非14日。
採購人員收受餽贈與廣告物之處理
| 物品類型 | 價值限制 | 處理原則 | 法定期限 |
|---|
| 餽贈 | 無限制 | 即拒絕或退還;不能退還應即歸公或轉贈 | 立即 |
| 廣告物 | 逾新臺幣500元 | 即退還;不能退還得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 | 7日內 |
本題考點在於『廣告物』與『餽贈』的處理期限差異。餽贈必須『立即』拒絕或退還,而廣告物(逾500元)退還有困難時,則有『7日內』的寬限期可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切勿將兩者的處理期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