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42 題單選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其租賃契約訂有期限者,該期限為何?
A不得逾10年
B不得逾15年
C不得逾20年
D無期間之限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依法應聲請爲地上權登記,地上權期限不受民法租賃20年限制,故無期間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法第102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聲請爲地上權登記,地上權之期限不受民法第449條20年之限制,故無期間之限制。
考點:期限限制考點:租賃與地上權混淆考點:基地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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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依法應聲請爲地上權登記,地上權期限不受民法租賃20年限制,故無期間限制。
看到「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聯想《土地法》第102條應聲請地上權登記,地上權無20年期限限制。
逐選項分析
A期限限制✕
一般租賃或地上權均無10年之期限限制,此選項爲虛構數字。
B期限限制✕
法律并無15年之期限限制規定,此選項爲虛構數字。
C租賃與地上權混淆✕ 陷阱
一般「租賃契約」依民法第449條不得逾20年,但「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依土地法第102條應聲請爲地上權登記,不受此限。
D基地租賃期限✓ 正確
依土地法第102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聲請爲地上權登記,地上權之期限不受民法第449條20年之限制,故無期間之限制。
租賃契約 vs 基地租賃(地上權) 期限比較
| 契約類型 | 法源依據 | 期限限制 |
|---|
| 一般租賃契約 | 民法第449條 | 不得逾20年 |
|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 | 土地法第102條 | 應聲請地上權登記,無20年限制 |
考生易將「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等同于「一般租賃契約」,而誤選不得逾20年。須注意基地租賃依法應聲請地上權登記,其期限不受民法第449條20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