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下列何種處理?
C正確答案
採購履約爭議未達協議時,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機關不得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考點:爭議階段混淆考點:仲裁要件考點:履約爭議調解考點: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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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採購履約爭議未達協議時,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機關不得拒絕。
關鍵字「履約爭議」+「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申訴針對招標階段,調解針對履約階段。
逐選項分析
A爭議階段混淆✕ 陷阱
申訴係針對招標、審標、決標階段之爭議(尚未簽約),本題為履約階段(已簽約),故不適用申訴。
B仲裁要件✕
仲裁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事後達成仲裁協議才能進行,不能單方面直接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C履約爭議調解✓ 正確
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D管轄機關✕
訴訟是向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提起的司法救濟程序,並非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的行政處理機制。
採購爭議處理機制對照表
| 爭議階段 | 處理方式 | 受理單位 | 法源依據 |
|---|
| 招標、審標、決標 | 申訴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政府採購法第74條 |
| 履約、驗收 | 調解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 |
| 履約、驗收 | 仲裁或訴訟 | 仲裁機構或法院 |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 |
考生常將「申訴」與「調解」混淆。申訴是針對「招標、審標、決標」階段(還沒簽約),調解是針對「履約、驗收」階段(已簽約)。本題題幹為「履約爭議」,故應選調解而非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