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所稱「原供應廠商」?
A原訂約廠商之關係企業正確答案
B原訂約廠商之分包廠商
C原製造廠商
D原訂約廠商
A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中,「原供應廠商」包含原訂約、製造及分包廠商,但不包含單純的關係企業。
為什麼答案是 A
關係企業僅具股權或控制關係,若未實際參與原採購之訂約、製造或分包,不屬於原供應廠商。
考點:原供應廠商認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中,「原供應廠商」包含原訂約、製造及分包廠商,但不包含單純的關係企業。
原供應廠商看「實際履約/製造/分包」,關係企業只是股權或控制關係,未實際參與即不屬之。
逐選項分析
A原供應廠商認定✓ 正確
關係企業僅具股權或控制關係,若未實際參與原採購之訂約、製造或分包,不屬於原供應廠商。
B原供應廠商認定✕
分包廠商實際參與原採購之履約,屬於原供應廠商之範圍。
C原供應廠商認定✕
製造廠商為實際生產標的物者,基於相容性需要,屬於原供應廠商。
D原供應廠商認定✕
原訂約廠商為原採購之直接履約者,當然屬於原供應廠商。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供應廠商」認定範圍
| 廠商類型 | 是否屬於原供應廠商 | 說明 |
|---|
| 原訂約廠商 | 是 | 原採購契約之直接簽約與履約者 |
| 原製造廠商 | 是 | 實際生產採購標的物之廠商 |
| 原分包廠商 | 是 | 經機關同意或依契約約定分包履約之廠商 |
| 關係企業 | 否 | 僅具股權或控制關係,未實際參與履約、製造或分包 |
命題者常以「關係企業」偷換「原供應廠商」。同學須注意,關係企業僅代表股權或控制上的關聯,若該關係企業並非原訂約、原製造或原分包廠商,即不符合後續維修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