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43 題單選題
甲承攬乙建設公司之營造工程,在執行承攬事項時,因過失致路人丙受到傷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建設公司如非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乙建設公司雖非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但應與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建設公司賠償丙之損害後,對甲有內部求償權
D乙建設公司應單獨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對甲無內部求償權
A正確答案
承攬人執行職務侵權,定作人原則不負責,僅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例外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189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定作人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僅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才例外負責。
考點:定作人侵權責任考點:連帶責任迷思考點:內部求償權考點:定作人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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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承攬人執行職務侵權,定作人原則不負責,僅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例外負責。
記住民法第189條『定作人原則免責,有過失才負責』,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定作人侵權責任✓ 正確
依民法第189條規定,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定作人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僅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時,才例外負責。
B連帶責任迷思✕ 陷阱
定作人與承攬人並非連帶負責。定作人僅於自身有定作或指示過失時,才負自己之侵權責任,不與承攬人成立連帶債務。
C內部求償權✕
承攬人自己執行職務侵權,應自負其責;定作人若因自身定作或指示過失而負責,係承擔自己之侵權責任,對承攬人並無內部求償權。
D定作人責任歸屬✕
定作人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而非單獨負責;且若定作人因自身過失負責,亦無對承攬人之求償權,選項敘述前後皆誤。
承攬人侵權時定作人之責任
| 責任主體 | 責任條件 | 法理基礎 |
|---|
| 承攬人(甲) | 執行承攬事項致人損害 | 自己侵權行為責任 |
| 定作人(乙) | 原則免責 | 承攬人具獨立性 |
| 定作人(乙) | 定作或指示有過失 | 自己過失之侵權責任 |
考生常將『承攬關係』與『僱傭關係』混淆。僱傭關係中僱用人需負連帶責任且有求償權;但承攬關係中,承攬人具獨立性,定作人原則免責,切勿套用僱用人責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