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3 年第 47 題單選題
甲、乙為採分別財產制的配偶,甲死亡時留下540萬元,以遺囑全部遺贈給其好友;甲除配偶乙之外,尚有父丙、姊丁、妹戊在世,丙合法拋棄對甲之繼承。請問戊就甲之遺產有特留分額為多少?
A45萬元正確答案
B67.5萬元
C90萬元
D135萬元
A正確答案
配偶乙與第二順位父母同為繼承人,丙拋棄後由乙與母(無母則影響應繼分計算)處理;本題戊屬第三順位,須先確認繼承人結構後算特留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父丙拋棄繼承後,第二順位無其他人(僅列丙),繼承落至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丁、戊。配偶乙與兄弟姊妹並存,乙得應繼分1/2=270萬,餘270萬由丁、戊均分各135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3,故戊特留分=135萬×1/3=45萬元。
考點:兄弟姊妹特留分1/3考點:特留分比例錯置考點:應繼分算錯考點:應繼分誤當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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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配偶乙與第二順位父母同為繼承人,丙拋棄後由乙與母(無母則影響應繼分計算)處理;本題戊屬第三順位,須先確認繼承人結構後算特留分。
先定繼承順位→算應繼分→套特留分比例。配偶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並存時,配偶得1/2,餘由兄弟姊妹均分;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3。
逐選項分析
A兄弟姊妹特留分1/3✓ 正確
父丙拋棄繼承後,第二順位無其他人(僅列丙),繼承落至第三順位兄弟姊妹丁、戊。配偶乙與兄弟姊妹並存,乙得應繼分1/2=270萬,餘270萬由丁、戊均分各135萬。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1/3,故戊特留分=135萬×1/3=45萬元。
B特留分比例錯置✕ 陷阱
67.5萬=135萬×1/2,誤把兄弟姊妹特留分當成應繼分1/2(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才是1/2),比例套錯。
C應繼分算錯✕ 陷阱
90萬可能來自未扣配偶應繼分或誤算均分基數,與兄弟姊妹1/3特留分結果不符。
D應繼分誤當特留分✕ 陷阱
135萬是戊的『應繼分』本身,非特留分;忘了再乘上兄弟姊妹特留分1/3。
各繼承人特留分比例(民法第1223條)
| 繼承人 | 特留分比例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應繼分1/2 |
| 父母 | 應繼分1/2 |
| 配偶 | 應繼分1/2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1/3 |
| 祖父母 | 應繼分1/3 |
本題兩層陷阱:一是繼承順位(父拋棄後由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繼承,須先與配偶算應繼分);二是特留分比例(兄弟姊妹為應繼分1/3,非1/2)。若把135萬應繼分直接當特留分(選D),或誤用1/2比例(選B),都會算錯。分別財產制不影響繼承分配,只是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