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35 題單選題
16歲的甲與15歲的乙相戀,雙方皆取得父母同意並準備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請問其婚姻效力為何?
B正確答案
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戶政機關依法不予受理登記,欠缺形式要件致婚姻不成立(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官方答案)。未達法定年齡,戶政機關依法不得辦理登記,欠缺形式要件,婚姻不成立(無效)。
考點:形式要件欠缺考點:戶政不予受理考點:身分行為特性考點:法條與實務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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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戶政機關依法不予受理登記,欠缺形式要件致婚姻不成立(無效)。
未達法定年齡 -> 戶政機關擋下不給登記 -> 欠缺結婚形式要件 -> 婚姻不成立(無效)。
逐選項分析
A形式要件欠缺✕
錯誤。未達法定年齡且戶政機關不予受理,無法完成登記,婚姻不生效力。
B戶政不予受理✓ 正確
正確(官方答案)。未達法定年齡,戶政機關依法不得辦理登記,欠缺形式要件,婚姻不成立(無效)。
C身分行為特性✕
錯誤。身分行為不適用財產行為之「效力未定」規定,欠缺要件即不成立或無效。
D法條與實務差異✕ 陷阱
陷阱。依民法第989條,違反第980條「原則上」為得撤銷;但本題強調「準備登記」,戶政機關會因未達年齡而拒辦,導致欠缺登記形式要件而「無效(不成立)」,故官方答案選B。
結婚要件與違反效力對照表
| 要件類型 | 法條依據 | 違反之法律效力 |
|---|
| 形式要件(登記) | 民法第982條 | 無效(婚姻不成立) |
| 實質要件(年齡) | 民法第980條 | 得撤銷(第989條) |
| 實質要件(近親) | 民法第983條 | 無效(第988條) |
違反法定年齡依法原為「得撤銷」。但本題官方答案為「無效」,關鍵在於「準備登記」時,戶政機關會因未達年齡而「不予受理」,導致欠缺登記形式要件,婚姻自始不成立(無效)。切勿死背法條而忽略戶政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