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B採購人員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但僅限於不違反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
C公營事業之採購適用採購法
D自然人不得為簽約對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明定「廠商」包含自然人,故自然人得為採購簽約對象,本題應選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D
採購法第8條規定,「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事業、其他提供財物或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故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採購基本原則考點:專業判斷界限考點:適用主體範圍考點:廠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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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明定「廠商」包含自然人,故自然人得為採購簽約對象,本題應選錯誤敘述。
採購法第8條明定「廠商」包含提供財物或勞務之「自然人」,故自然人可簽約,D錯。
逐選項分析
A採購基本原則✕
採購法第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敘述正確。
B專業判斷界限✕
採購人員具備專業判斷空間,得基於公共利益等為適當決定,惟不得違反採購法等強制規定,敘述正確。
C適用主體範圍✕
採購法第2條明定,本法所稱機關包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故公營事業適用採購法,敘述正確。
D廠商定義✓ 正確
採購法第8條規定,「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事業、其他提供財物或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故自然人得為簽約對象,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政府採購法核心名詞定義
| 名詞 | 法條依據 | 定義或範圍 |
|---|
| 機關 | 採購法第2條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
| 廠商 | 採購法第8條 | 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
| 採購 | 採購法第2條 | 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或定製或承租、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
考生常誤以為政府採購涉及公權力或重大公益,簽約對象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或特定組織型態。實際上,採購法明定「廠商」包含自然人,只要提供財物或勞務,自然人亦可成為政府採購之簽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