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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50單選題

社區失火,甲為救鄰戶4歲受困幼童而打破鄰戶窗戶開啟水源滅火,事後鄰戶求償破窗損失。請問甲應如何主張?

A因未取得鄰戶事前同意,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
B因破壞他人財物是事實,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
C得主張與鄰戶各負一半責任
D得主張緊急避難免責,但不得逾必要程度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為避免他人生命、身體急迫危險而破窗救人,符合緊急避難要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以未逾必要程度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為救幼童破窗滅火,係避免他人生命、身體急迫危險,得主張緊急避難免責,但以未逾越必要程度為限。

考點:緊急避難要件考點:緊急避難效果考點:過失相抵與危險責任考點:緊急避難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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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