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所稱之採購?
A工程車租賃
B契約工之僱傭
C報廢車輛變賣正確答案
D使用權買受
C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規範政府「取得」財物、勞務或工程之行為,不包含政府「處分或變賣」報廢財產。
為什麼答案是 C
報廢車輛變賣屬於政府「處分」財產之行為,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之買受、定製、承租、委任或僱傭,故非屬採購。
考點:財物承租考點:勞務僱傭考點:財產處分考點:財物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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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規範政府「取得」財物、勞務或工程之行為,不包含政府「處分或變賣」報廢財產。
採購法管「買進、租進、請人做」,不管「賣出」。報廢車輛變賣是處分財產,非屬採購。
逐選項分析
A財物承租✕
工程車租賃屬於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之「財物之承租」,屬於採購範圍。
B勞務僱傭✕
契約工之僱傭屬於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之「勞務之僱傭」,屬於採購範圍。
C財產處分✓ 正確
報廢車輛變賣屬於政府「處分」財產之行為,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之買受、定製、承租、委任或僱傭,故非屬採購。
D財物買受✕
使用權買受屬於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之「財物之買受」,屬於採購範圍。
政府採購法第2條「採購」行為對照表
| 行為方向 | 具體態樣 | 是否屬政府採購 |
|---|
| 取得(政府花錢/用人) | 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勞務委任/僱傭 | 是 |
| 處分(政府收錢/出清) | 報廢品變賣、公有財產出售、政府出租財產 | 否 |
考生易將「採購」直覺連結為所有商業交易行為。須注意政府採購法僅規範政府「取得」資源之行為,政府「處分或賣出」資源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