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5 題單選題
甲18歲未婚,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即受僱於乙,乙授予甲代理權,該兩項法律行為效力為何?
A僱傭契約、授權行為皆有效
B僱傭契約、授權行為皆效力未定
C僱傭契約有效、授權行為效力未定
D僱傭契約效力未定、授權行為有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僱傭契約屬純勞務給付需法代同意,效力未定;授權行為單獨授益無需同意,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僱傭契約為雙務契約,甲須負義務,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效力未定;授權行為由乙單方授予甲代理權,對甲純屬有利,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單獨承受→有效。D正確。
考點:限制行為能力考點:授權行為單方性考點:雙務契約效力考點:效力未定vs有效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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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僱傭契約屬純勞務給付需法代同意,效力未定;授權行為單獨授益無需同意,有效。
記住「授權是單方行為、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純有利益」→有效;僱傭契約是雙務契約需法代同意→效力未定。答案選D。
逐選項分析
A限制行為能力✕
僱傭契約對限制行為能力人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不當然有效,故兩者皆有效之說法有誤。
B授權行為單方性✕ 陷阱
授權行為係乙單方授予甲代理權,對甲係純獲利益之行為,依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單獨為之,並非效力未定,故皆效力未定說法有誤。
C雙務契約效力✕ 陷阱
僱傭契約係雙務契約,甲負有提供勞務之義務,非純獲利益,未得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應屬效力未定而非有效,故C說反了。
D效力未定vs有效區分✓ 正確
僱傭契約為雙務契約,甲須負義務,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效力未定;授權行為由乙單方授予甲代理權,對甲純屬有利,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單獨承受→有效。D正確。
限制行為能力人(18歲未婚)行為效力一覽
| 行為類型 | 代表例子 | 是否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 效力 |
|---|
| 純獲法律上利益 | 受贈與、接受授權 | 不需要 | 有效 |
| 依年齡身分能獨立為之 | 日常生活必需品買賣 | 不需要 | 有效 |
| 雙務契約/負擔義務 | 僱傭、買賣(非日常必需) | 需要 | 效力未定(未得同意) |
| 純損法律上利益(拋棄) | 拋棄繼承 | 需要 | 效力未定或無效 |
考生常誤以為「授權也是契約,也要法代同意」,但授權係乙單方行為,甲只是被動接受代理權,對甲純屬有利,依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需法代同意即可承受,與僱傭契約須負義務的雙務性質截然不同,切勿混淆。